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7〕1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7〕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应要求在本辖区内从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从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时,按照《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