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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闽地税发〔2012〕1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第八条第[三]款中“建筑企业承接的省内[含厦门]建筑工程业务,不实行上述项目税负预警值管理”的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第八条第(三)项中“建筑企业承接的省内(含厦门)建筑工程业务,不实行上述项目税负预警值管理”的规定、第八条第(四)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税局、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及派出机构,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12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明确如下实施办法,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意见第(一)条:增加即办事项

意见新增的27项即办事项,其业务流程按《福建省地税系统新增即办涉税事项操作指南》(附件1)执行。各办税服务厅应提供《福建省地税系统新增即办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小册子(省局统一印制分发各地,各地也可自印),并及时更新自助办税终端的相关办税指南内容,供纳税人查阅。

二、意见第(三)条:实行代填单服务

意见确定的7项代填单服务业务,经纳税人同意,办税服务厅窗口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及附报材料,在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后,打印相应表单,交由纳税人签章确认。各办税服务厅应公开代填单服务业务范围。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功能应用后,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时,使用二代身份证采集信息的,可免于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不含税务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

三、意见第(四)条:免报纸质资料

自2012年8月1日起,凡采用CA认证方式通过福建地税网上办税系统申报或报送涉税资料的,无需再向地税机关报送相应的纸质资料,有关纸质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管;采用“用户名+密码”认证方式的纳税人,一年报送一次相应的纸质资料。上述事项由省局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公告纳税人周知。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的采集、归档、存储等具体管理办法,省局另行下发。

四、意见第(五)条:免除收费项目

2012年,由省局统一向福建CA公司支付以下三类纳税人进行网上办税的CA认证地税应用项目年费:

(一)2008~2009年度、2010~2011年度福建省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

(二)省局公布的2011年度省级重点税源企业;

(三)2011年度福建省纳税百强企业。

其中2012年1月1日至7月31日已申请应用CA证书网上办税的纳税人,可凭发票由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退回已缴纳的年服务费。2013年后CA证书地税应用项目的年服务费支付办法,省局另行通知。

五、意见第(六)条:简化发票验旧

纳税人通过省局统一开发的“福建地税通用机打发票管理系统”纳税人端软件开具的发票,或使用自用开票软件且与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所开具的发票,其发票开具数据上传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后,即视为发票已验旧。

六、意见第(七)条:推广自助办税

全省城区自助办税终端机的推广应用计划,省局另行通知。

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