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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规划审批服务的通知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规划审批服务的通知
长资规发〔2022〕96号

信息时效期:2028-01-27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直属各单位、各派出机构、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交房即交证”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做好规划要素保障工作,根据《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75号)《长沙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22〕57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规划条件

进一步细化规划条件内容,明确提出景观风貌、配套设施、公共空间等具体管控要求,方便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完整、准确地掌握规划管控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尽快形成符合要求的报审方案。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开展地块层面城市设计,通过具体地块的城市设计方案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要求,在公共空间、建筑群体、景观风貌、交通组织、配套设施等方面提出控制和引导,形成图则或管控条文,纳入规划条件。

二、前置方案咨询服务

建设单位取得规划条件书(划拨地)或成交确认书(出让地)之后,由建二、三、四处、市政处(以下简称项目审查处室)明确专人主动对接服务,根据项目进度需求提前组织开展技术审查、专家咨询、指标复核等方案咨询服务,出具方案咨询意见书,帮助建设单位尽快稳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根据情况适时启动建筑方案分级审查报审程序。后续规划审批过程中,在方案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对于咨询阶段已提前完成的事项,原则上不再重复开展。

建设单位原则上只需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召开专家咨询会的还应提交方案汇报演示文件)即可申请开展方案咨询,在市工改系统正式完善前,由行政审批处统一收集资料后录入自然资源和规划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平台,批转至项目审查处室办理,办理时限和要求参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执行。

三、取消报建图审批

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取消报建图审批环节,报建图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并相应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备注内容。原报建图中属于规划审批的管控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单体图纸(以下简称单体图纸)复核过程中把关,由相关单位对照复核清单,依据规划条件、经审查认可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下简称总图)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技术复核,与建筑面积及日照分析复核一并开展。

项目审查处室在总图审查完成后,直接发起至中介机构办理单体图纸的技术复核;无法同步提交符合深度要求单体图纸的,可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进度需要自行申请办理。单体图纸复核通过后,相关单位将加盖其电子业务章的图纸通过系统推送至项目审查处室,经认定后加盖“图纸审查章”,存档作为批后监管、规划执法、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等后续环节管理依据及登记要件。

四、优化规划审批流程

(一)合并办理环节

将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两个环节合并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一个事项,承诺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无需组织专家审查会的8个工作日)审查过程视情况适时启动部门联审、经济技术指标复核、日照分析复核流程并行办理。将专家审查会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流程,项目进窗经项目审查处室初审后需要召开专家审查会的,规委办收到会议申请后6个工作日以内组织会议审查。

(二)调整总图核发时点

总图审查完成后核发方案审查意见书,同步启动批前公示,将总图盖章出窗时点调整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节,随项目首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并核发。为方便建设单位合理铺排项目建设时序,整体审定总图的项目,确需分期开发的,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分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合理并行相关工作

利用规划审批流程中公示、并联、缴费等时间,合理并行相关工作,提高效率。总图审查完成后,项目审查处室按程序发起批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