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函〔2005〕2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建立源泉控管制度,省局决定从2006年起对我省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税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源泉控管制度,实行“一人一档”管理的必要性
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源泉控管制度,实行“一人一档”管理,目的是要求各级地税部门采集、整理、保管本辖区内所有外籍纳税人员的基本情况、收入来源、申报纳税、适用的税收政策等信息资料,对每一个纳税人建立动态档案,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税务审计、纳税评估和开具涉税证明等工作提供信息打下基础。
二、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的范围及内容
(一)管理范围
1、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范围为在我省地税机关纳入税收管理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主要包括: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我省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各类体育文艺团体及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我省境内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国际税收协定规定的常设机构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3)纳入税收管理的其他外籍人员;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29条规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执行;
2、对未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的外籍人员,主管地税机关应当按“一人一档”内容要求建立管理台帐,建立台帐管理满一年后仍在我省境内企事业单位任职的外籍人员应纳入“一人一档”正常管理范围。
(二)管理内容
对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的外籍人员采取纸质、电子档案共存的方式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内容包括:
1.外籍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资料,包括主要资料的复印件;
2.外籍人员使用税收政策情况及变更资料;
3.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资料;
4.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务审计、检查和纳税评估资料;
5.外籍人员离职离境个人所得税结算情况;
6.外籍人员注销基本信息资料;
7.其他有必要纳入档案管理的资料。
三、外籍人员“一人一档”基本信息的采集和管理
主管地税机关税政管理部门负责采集并管理外籍人员基本信息资料。主管地税机关应当要求聘用外籍人员和接受外籍人员提供劳务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报送《福建省境内外籍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一,简称《登记表》)。自行申报纳税的外籍人员可以自行填报《登记表》,或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
(一)有下列情形的扣缴义务人,应在外籍人员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登记表》:
(1)雇佣或接受外籍人员任职的;
(2)聘请外籍人员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
(3)履行相关合同协议,接受外籍人员提供劳务活动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应在相关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有关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等资料,并于外籍人员入境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登记表》:
(1)对外发包工程项目,中标方为外国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的;
(2)履行相关合同协议,接受外籍人员从事各类体育、文艺、教育、医疗等职业活动的;
(3)委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境内机构做代理业务,接受其派遣外籍人员来华从事代理服务的;
(4)其他情形应报送有关资料的。
(三)各扣缴义务人在报送《登记表》同时还应附送下列资料:
(1)外籍人员护照(通行证、回乡证)复印件,包括出入境签证等有效记录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2)与任职、聘用单位签订的任职、受雇协议或任命书复印件;
(3)与任职、聘用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