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管理试点的公告【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管理试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办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6号)精神,在2015年我省自贸区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复制自贸区创新管理模式,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不含厦门)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申报、审核审批、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网上办理”,切实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提高出口企业申报和国税机关审核审批退(免)税的效率。
二、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严控风险、企业自愿”的原则,根据出口退(免)税管理和出口税收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可选取部分税法遵从度好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为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
(一)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向主管国税机关承诺能够履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权利和义务,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案;
(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
(三)有税控数字签名证书,且能按规定报送经数字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三、试点企业应按照主管国税机关要求配套升级出口退(免)税网上申报系统,使用税控数字数字签名证书申报退(免)税业务,并及时与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