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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相关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相关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2〕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定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参照省物价局关于保障性住房供电优惠政策,结合我市相关服务性收费情况,现制定黄石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服务性收费优惠办法。

一、优惠政策及标准

(一)原则同意所有列入国家、省和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均执行统一优惠政策。

(二)供电。市供电公司按供电公变报装费商品房107元/㎡、经济适用住房90.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