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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2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项目为王”的工作部署,高质量推进我市物流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供地效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 ( 桂政办发〔2018〕5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9号)等文件精神,支持我市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保障仓储(物流仓储)用地出让,结合我市物流业发展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南宁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十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