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武房发〔2017〕78号
各区房管局,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检查工作,增强维修工作计划性、合理性,确保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依据《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7〕28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做好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维护检查原则
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检查工作应当遵循及时查勘、定期维护、妥善维修,确保住用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原则。
二、维护检查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部位(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
(一)共用部位: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等;
(三)共用设施: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三、维护检查时间及方式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标准组织开展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本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检查台账、档案,对每次维护、检查结果认真做好记录,每月将维护、检查记录交业主委员会签章确认;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确认。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检查结果,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填写《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运行状况记录表》,见附件),每半年编制一次维修计划书,及时报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确认,批准后在小区内予以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