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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闽财综(2015〕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财法〔2020〕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水利厅、省残联:

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以下简称《通知》),我们已转发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