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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长沙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省会人才购房实施细则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长沙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省会人才购房实施细则
长住建发〔2022〕118号
信息时效期:2028-01-31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22〕8号)、《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和落实强省会战略的行动方案(2022-2026年)》(长发〔2022〕9号)的精神,结合长沙实际,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强省会人才购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落实以供保需、以需促供、供需联动、系统平衡的要求,支持家庭首套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严防投机炒房。

二、认定标准

(一)45周岁(含)以下的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博士、硕士学历不限年龄)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限年龄)的人才,落户长沙并缴纳社保或个税后,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二)对湖南省内州、市高层次人才,按程序认定后,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