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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原直属九个发电厂划转后电力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原直属九个发电厂划转后电力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国税函〔2003〕10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云国税函〔2009〕415号)规定,自2009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昆明市、红河州、曲靖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厂网分开的要求,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九个发电厂分别划转到三个发电集团,其中以礼河电厂、昆明电厂、石龙坝电厂、绿水河电厂和巡检司电厂划归中国华电发电公司,小龙潭电厂、大寨电厂和六郎洞电厂划归中国国电发电公司,鲁布革电厂划归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以上九个发电厂从2003年1月1日起与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形成电力购销关系。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和财政部有关规定,为支持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企业发展,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将增值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九个发电厂应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