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08〕92号
》 ( 财税〔2008〕92号  ),本文自2008年6月30日停止执行。
),本文自2008年6月30日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本文自2011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嵌入式软件”是指纳税人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准确单独核算软件成本的软件产品。
》(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嵌入式软件”是指纳税人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准确单独核算软件成本的软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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