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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气象局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8〕31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下称《意见》)要求,“多证合一”改革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为切实解决各地改革不平衡、不协同、不充分等问题,按照李克强总理关于“‘多证合一’改革要有名有实”指示精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现就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明确涉企证照事项整合范围

按照《意见》对整合证照事项条件的要求,经总结各地做法,各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对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见附件1)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对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范畴,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法律法规明确为行政审批和许可性质的涉企证照事项,不予整合。

二、完善工作流程

“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采取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导入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模式。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自行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

工商部门根据企业登记申请及各部门确认的企业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和信息需求,将企业信息全量或部分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下同)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实现共享。各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多证合一”改革信息互联共享工作的原则以及措施办法,尽快推进省级部门、部门垂管系统与目前省级共享平台实现对接,打通数据传输通道,在省级层面实现信息自动推送、导入、转换。

四、规范信息采集项目

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实行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提交材料。现有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由工商部门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再另行重复采集。确需工商部门一并采集信息的,由各相关部门以便利登记、利于监管、精简采集为原则提出信息需求,工商部门梳理汇总后形成工商部门登记数据共享信息项(见附件2.1)和“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见附件2.2)并纳入企业登记材料规范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对于在办理工商登记阶段申请人尚不具备的以及申请人填报有误的备案信息,相关部门通过履行管理职能要求申请人修改或更正,不影响企业登记以及发放营业执照。各地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电子营业执照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整合证照事项信息。

五、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

各相关部门在本系统内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认可、使用、推广。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推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用,打通最后一公里,服务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部门强化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指导各地由“坐等企业上门”改为通过平台及时认领企业信息,主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工商部门一并采集的备案信息,相关职能部门要跟进完善,加强规范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修改或更正的备案信息,要及时、准确反馈工商部门。各部门要确保企业信息的完整、准确和一致,不断完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使“多证合一”改革成为推动形成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催化剂。

七、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3月—6月)。国务院各部门对本部门证照事项提出信息采集需求和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工商部门修改补充企业登记注册材料,根据各部门业务应用需求,联合制定“多证合一”信息化技术方案(见附件3)和“多证合一”信息化数据规范,各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改造,夯实基础和提供技术保障,确保数据在部门间实现顺畅传输和共享。“多证合一”信息化数据规范将另行发文,与本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6月底)。各省全面执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将国家层面的整合证照事项全部纳入本省“多证合一”改革范畴。对于本省已经整合但不属于国家层面整合证照事项的,若符合登记、备案性质且效果良好的,可以继续推行;若不符合登记、备案性质,要及时进行调整。各省工商部门在核准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登记信息和“多证合一”备案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自动、定向推送给证照事项所属的省级相关部门,省级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接收、认领、核实共享信息。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7月—12月)。各部门联合对各地执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进行督查,梳理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

八、其他事项

各地要充分考虑“多证合一”实施后窗口人员和系统设备的承载能力,全面加强登记窗口的人员、设施力量和经费保障,通过优化结构、统筹协通,配足配强窗口人员,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系统开发改造如期完成;建立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部门协同机制,省级各部门建立企业信息接收、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落实本意见,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确保从2018年6月底前起全面执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附件1: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2.1:“多证合一”工商部门登记数据共享信息项

2.2:“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3:“多证合一”信息化技术方案

工商总局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旅游局

气象局

2018年3月1日



附件1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序号

证照事项名称

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或备案事项)

办理部门



1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粮油仓储

粮食仓储

食用油仓储

发改委

(粮食管理部门)


2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公安部门


3

公章刻制备案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公安部门


4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专业服务

财政部门


5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劳务派遣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并已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人社部门


6

社会保险登记证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人社部门


7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经纪服务

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

住建部门


8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住建部门


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住建部门


10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

住建部门


1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农业部门


12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商务部门


13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商务部门


14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商务部门


15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海关部门

16

税务登记证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税务部门

17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质检部门

18

机构代码证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质检部门

19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图书出租

报纸出租

期刊出租

音像制品出租

电子出版物出租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20

统计证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统计部门

21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边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设立社应有此经营范围)

旅游管理部门

22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气象信息服务

气象管理部门

23

营业执照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24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附表2.1“多证合一”工商部门登记数据共享信息项

序号

内容

备注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名称


3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企业类型(登记注册类型)


4

企业登记机关


5

开业(设立)日期


6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合伙期限自


7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合伙期限止


8

住所


9

邮政编码


10

联系电话


11

生产经营地址


12

经营范围


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14

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15

注册资本/注册资金/资金数额/出资额/成员出资总额


16

币种

按实际情况可附列多行信息

17

币种金额

同上

18

股东(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者名称或者姓名/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成员名称或者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国籍

同上

19

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

分支机构名称


21

分支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公司、隶属单位、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2

分支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公司、隶属单位、企业)名称


23

联络员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类型、身份证号码






附件2.2 “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


涉税信息(必填项)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信息

生产经营地


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隶属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隶属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机关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需1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执业)

房地产经纪

专业人员姓名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


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

登记证书登记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需3名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

造价工程师

姓名


身份证号


造价工程师

注册证书编号


造价工程师

注册证书有效期



再生资源回收备案

联络员职务


营业面积(平方米)


网点数(个)


企业类型

(单选)□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性质

(单选)□国有控股 □集体控股 □私人控股 □港澳台商控股 □外商控股

企业总资产(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从业人员(人)


其中:大专以上人数(人)


污水处理(台/套)


运输车辆(台/套)


打包机(台/套)


分拣设备(台/套)


消防设施(台/套)


剪切工具(台/套)


其他设备(台/套)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业务类型范围-运输方式

选项(可多选)

□海运 □陆运 □空运

业务类型范围-货物类

选项(可多选)

□一般货物 □国际展品 □过境运输 □私人物品

业务类型范围-服务项目

选项(可多选)

□揽货 □托运 □定舱 □仓储中转 □集装箱拼装拆箱 □结算运杂费 □报关 □报验 □保险 □相关短途运输 □运输咨询

业务类型范围-特殊项目

可多选□ 多式联运 □ 办理国际快递 □ 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 □ 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党政军公文除外

企业英文名称


经营场所(英文)


货代企业类型


企业网址


企业电子信箱


联系传真


企业所属行业


法人机构类别


是否上市


上市地区


是否控股


主要控股公司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具体数据项由商务部、工商总局另行发文明确。


附件3 “多证合一”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


1、方案背景

按照《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要求,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基础上,根据最新的业务文书、整合证照事项及相关部门的信息化需求,进一步提高多证合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制定如下技术方案。

2、建设目标

通过改造工商、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在工商登记环节采集“多证合一”涉企信息,将工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基本信息和部门涉企备案信息推送至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下同)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实现企业信息的及时、定向推送和共享应用。

3、建设需求

3.1设立登记

(1)信息采集。

包括工商登记信息和其他政府部门备案信息。

(2)核准登记,数据共享。

各地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后,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和其他政府部门备案信息做出采集备案标识,通过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共享交换。

(3)事项公示。

工商部门将企业登记信息和备案事项目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其中,涉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的公示项下设有链接,点击链接可跳转到商务部门相关信息系统查看有关信息。

3.2变更登记

(1)仅涉及工商登记事项变更,通过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向原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共享变更信息(增加是否属于内资企业转外商投资企业的判断,如属于该情形,则同时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信息)。

(2)仅涉及备案信息的调整和更正,在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办理,调整或更正后的信息不反馈工商部门。

(3)对于在设立阶段没有按照“多证合一”办理,在设立登记后申请人在该证照所属部门办理新增的,完成备案后,相关部门将该备案事项新增结果反馈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中公示。

3.3注销登记

(1)工商注销。

企业注销登记完成后,工商部门将注销结果与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共享。

(2)备案事项注销或取消。

相关部门对申请人通过“多证合一”办理的备案事项进行注销或取消的,将该备案事项的删除结果反馈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取消对该事项的公示。

(3)商务部门认为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范围的,由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及时依法处理。

4.建设任务

4.1工商部门

改造登记系统。通过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向各部门提供企业登记基本信息、部门备案信息;接收各部门反馈的涉企备案信息。

改造公示系统,增加完善各部门涉及企业的“多证合一”公示事项。

改造数据中心,改造总局数据中心和省级数据中心,增加“多证合一”新增数据项的采集交换功能,提升数据交换能力。

4.1.1登记系统改造

按照《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以及最新的文书规范要求,各省需要改造登记系统业务流程,调整文书材料、数据项采集等内容。

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业务(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以设立登记为例,根据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对相关部门备案信息进行填录。工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基本信息核准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将企业基本信息、部门备案信息交换至相关部门,实现“多证合一”数据共享。

4.1.1.1信息采集

(1)企业登记基本信息采集。各省登记系统根据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建立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与相关部门证照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企业通过登记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时,如其申请的企业类型或其填写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涉及“多证合一”证照事项的,登记系统将提示企业选择可同步办理的“多证合一”事项。对“多证合一”事项的选择采用勾选方式。

(2)相关部门备案信息采集。各省登记系统增加对应部门的备案信息采集页面,根据申请人勾选办理“多证合一”证照的情况提供给申请人填报,实现“多证合一”信息的采集、预览、提交。涉及部门信息变更或调整的,提示申请人向相关部门办理。

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与相关部门的对应关系如下:

序号

证照事项名称

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参考用语

(或备案事项)

办理部门

1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粮油仓储

粮食仓储

食用油仓储

发改委(粮食管理部门)

2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仅推送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公安部门

3

公章刻制备案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公安部门

4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专业服务

财政部门

5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仅推送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劳务派遣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并已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人社部门

6

社会保险登记证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人社部门

7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经纪服务

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

住建部门

8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住建部门

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仅推送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住建部门

10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

住建部门

1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仅推送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农业部门

12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商务部门

13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商务部门

14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仅推送外商投资企业)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商务部门

15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禁止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勾选)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海关部门

16

税务登记证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税务部门

17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质检部门

18

机构代码证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质检部门

19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图书出租

报纸出租

期刊出租

音像制品出租

电子出版物出租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20

统计证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统计部门

21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仅推送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边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设立社应有此经营范围)

旅游管理部门

22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气象信息

气象管理部门

23

营业执照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24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4.1.1.2信息审核

与现有登记审核环节相同,申请人通过网上信息填报并提交以后,工商部门对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进行审查核准。

4.1.1.3发照

核准后,各省工商部门发放纸质营业执照,并同步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可通过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多证合一”备案信息。

4.1.1.4信息归档

对于在工商部门采集的“多证合一”备案信息,同企业登记信息一并归档。

4.1.1.5“多证合一”信息推送

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核准之后,登记系统根据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与推送部门的对应关系,将工商登记基本信息、部门备案信息推送到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并对该备案事项做备案标识。相关部门通过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进行信息接收、导入及应用。

4.1.1.6“多证合一”反馈信息接收

登记系统通过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及时接收相关部门反馈的附件1备案事项增、删信息,并对系统中相关数据更新替换。

4.1.2 公示系统改造

企业详情页面,在“企业基本信息”和“行政许可信息”之间增加“多证合一”标签,公示“多证合一”备案事项目录,其中涉及商务部门的公示项下设有链接,商务部门备案事项情况点击链接查看。

“多证合一”备案事项被相关部门新增或删除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备案事项增、删结果反馈省级工商部门,省级工商部门新增或取消该事项备案标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整对该企业备案事项的公示。

4.1.3 数据中心改造

4.1.3.1总局数据中心改造

按照文书规范、数据标准,调整汇总数据规范要求,增加需要公示“多证合一”备案事项目录及相关标识信息。

4.1.3.2省级数据中心改造

各省将新增加的整合信息,各部门反馈的涉企信息,关联至企业名下,一并汇总至总局。

4.2各相关部门系统改造

人社部门:完善数据交换前置系统,及时接收工商部门提供的“多证合一”涉企信息;改造升级业务管理系统,建设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立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工商部门共享信息在人社业务领域的有效应用。对于“多证合一”备案事项在本部门发生增删调整的,及时回传反馈给工商部门。

住建部门:改造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前置服务,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基本信息;改造升级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工商部门共享信息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有效应用;对于“多证合一”备案事项在本部门发生增删调整的,及时回传反馈给工商部门。

商务部门:开放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接收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推送的企业基本信息和商务部门备案信息;改造升级再生资源信息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等三项业务应用,有效应用工商部门共享信息,做好相关备案信息调整、更正和公示工作,便利社会公众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设链接跳转上述商务部门系统公示平台查看商务部门备案公示信息。对于“多证合一”备案事项在本部门发生增删调整的,及时回传反馈给工商部门。

海关部门:搭建信息共享环境,改造业务管理系统。接收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信息;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面向省级部门开放系统接口,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基本信息;改造升级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工商部门共享信息在海关业务系统中的有效应用;对于“多证合一”备案信息在本部门发生调整的,及时回传给工商部门。

旅游部门:面向省级部门开放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系统接口,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基本信息;改造升级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工商部门共享信息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的有效应用;对于“多证合一”备案事项在本部门发生增删调整的,及时回传反馈给工商部门。

气象部门:优化网络,完成数据交换字典开发,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基本信息;改造升级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工商部门共享信息在气象业务系统中的有效应用;对于“多证合一”备案事项在本部门发生增删调整的,及时回传反馈给工商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搭建信息共享环境,改造业务管理系统。接收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将涉及企业的部门备案增删结果回传反馈至工商部门。

5. 各部门间数据交换

5.1数据交换基本原则

以“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交换方式为基础,将信息交换部门范围扩展至各相关部门。

(1)交换层级。

工商部门与各部门以在省级层面进行信息交换为主,工商部门与海关部门在中央层面以“总对总”的方式进行信息交换。

(2)交换单位。

本方案适用于工商与发改、公安、财政、人社、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海关、税务、质检、出版、统计、旅游、气象部门间数据交换。

(3)交换通道。

充分利用现有的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进行数据交换,没有交换渠道的要尽快建立。

(4)交换环节

企业设立登记:工商采集基本信息、部门备案信息(根据企业勾选),与对应部门共享;企业在相关部门办理新设多证合一备案事项的,相关部门向工商推送备案事项的新增结果。

企业变更登记:涉及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工商采集、推送;仅涉及部门备案信息变更的,由相关部门采集处理。

企业注销登记: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与其他部门共享企业注销信息。部门注销或取消多证合一备案事项的,向工商反馈备案事项删除结果。

5.2 数据交换具体流程及功能点

5.2.1     交换流程

根据及时交换的原则,工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目前“五证合一”交换流程,选择使用实时、定时、离线三种模式。从技术实现上可采用基于共享数据库、Web services服务接口调用、基于消息的数据交换等方式实现数据共享。

5.2.2     数据对账

各省级工商部门或省级共享平台与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数据对账工作机制。数据对账是指双方接收数据后需要将其接收情况(数据发送数、实际接收数、失败数等)以日志的形式反馈给对方。

5.3 交换的内容

工商部门根据企业登记申请及企业经营范围表述,将企业信息与各相关部门共享,形成工商登记信息、涉企证照事项、共享部门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模式。按照各部门实际信息需求不同,交换的内容包括:(1)工商向其他部门提供的基本信息、部门备案信息,(2)其他部门向工商提供的备案事项增删信息。

5.3.1工商部门向其他部门提供的主体信息

5.3.1.1基本信息

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基础上,结合多证合一要求,工商部门提供的主体基本信息如下。

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序号

数据项

备注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名称


3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企业类型(登记注册类型)


4

企业登记机关


5

开业(设立)日期


6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合伙期限自


7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合伙期限止


8

住所


9

邮政编码


10

联系电话


11

生产经营地址


12

经营范围


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14

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15

注册资本/注册资金/资金数额/出资额/成员出资总额


16

币种

按实际情况可附列多行信息

17

币种金额

同上

18

股东(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者名称或者姓名/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成员名称或者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国籍

同上

19

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

分支机构名称


21

分支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公司、隶属单位、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2

分支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公司、隶属单位、企业)名称


23

联络员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类型、身份证号码


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同类型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采集的指标项(包括指标项名称)有所不同。

5.3.1.2部门备案信息

5.3.1.2.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信息

(1)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序号

数据项

备注

1

隶属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2

隶属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机关




5.3.1.2.2住建部门备案信息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序号

数据项

备注

1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姓名

需1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执业

2

身份证号

3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

4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登记号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序号

数据项

备注

1

造价工程师姓名

需3名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

2

身份证号

3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4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

5.3.1.2.3商务部门备案信息

商务部门备案信息采集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进行网上办理。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序号

数据项

备注

1

联络员职务


2

营业面积(平方米)


3

网点数(个)


4

企业类型

(单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5

企业性质

(单选)□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

6

企业总资产(万元)


7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8

从业人员(人)


9

其中:大专以上人数(人)


10

污水处理(台/套)


11

运输车辆(台/套)


12

打包机(台/套)


13

分拣设备(台/套)


14

消防设施(台/套)


15

剪切工具(台/套


16

其他设备(台/套)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序号

数据项

备注

1

运输方式

选项(可多选)

□海运 □陆运 □空运

2

货物类型

选项(可多选)

□一般货物 □国际展品 □过境运输 □私人物品

3

服务项目

选项(可多选)

□揽货 □托运 □定舱 □仓储中转 □集装箱拼装拆箱 □结算运杂费 □报关 □报验 □保险 □相关短途运输 □运输咨询

4

特殊项目

选项(可多选)

□多式联运 □办理国际快递 □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 □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党政军公文除外

5

企业英文名称


6

经营场所(英文)


7

货代企业类型

选项(可多选)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自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8

联系传真


9

企业网址


10

企业电子信箱


11

企业所属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12

法人机构类别

选项

□企业 □事业单位 □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组织机构

13

是否上市

选项

□是 □否

14

上市地区

选项

□深交所主板 □上交所 □新加坡 □香港 □纳斯达克 □纽约交易所 □日本 □英国 □深交所创业板 □新三板 □深交所中小板 □其他

15

是否控股

选项

□内资控股 □港澳台商控股

□外商控股 □内资与境外资本(外商和港澳台商)投入各占50%

□非股份制

16

主要控股公司名称



(3)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信息由商务部、工商总局另行发文明确。


5.3.1.2.4海关部门备案信息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序号

数据项

备注

1

注册海关名称

选项

2

特殊贸易区域

选项

3

经济区划

选项

4

经营类别


5

报关人员姓名


6

报关人员身份证件类型


7

报关人员身份证件号码



5.3.1.2.5税务部门备案信息

(1)税务登记证

序号

数据项

备注

1

核算方式

选项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2

从业人数


3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3.1.2.6质检部门备案信息

(1)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序号

数据项

备注

1

备案类型

选项 □进出口企业 □代理报检企业 □快件运营企业

“进出口企业”为必选项;“代理报检企业”、“快件运营企业”为可选项

2

企业类别

选项(可多选)□外贸企业□有自营权的生产企业□集装箱场站□注册厂(库)

□出口货物生产企业□代理报检单位□熏蒸单位□国内定点加工厂□国外定点加工厂□配餐料使用单位□进境动物产品仓储单位□出境动物产品仓储单位□进境动物产品运输单位□出境动物产品运输单位□进境动物隔离场□出境动物隔离场□进境动物养殖场□出境动物养殖场□进境植物产品仓储单位□出境植物产品仓储单位□进境植物产品运输单位□出境植物产品运输单位□进境植物隔离场□出境植物隔离场□进境植物种植场□出境植物种植场□其他

3

企业名称(英文)


4

住所(英文)


5

经营场所

企业实际办公地址(代理报检和快件运营企业必填)

6

报检专用章数量

代理企业必填

7

报检专用章编号

代理企业必填

8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快件运营企业必填


5.3.1.2.7旅游管理部门备案信息

(1)旅行社企业设立服务网点备案

序号

数据项

备注

1

隶属的旅行社企业经营许可证编号


2

隶属的旅行社企业经营许可机关




5.3.1.2.8气象部门备案信息

(1)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序号

数据项

备注

1

提供方式

选项(提供字典)

□电视 □广播 □报纸 □声讯电话 □传真 □显示屏 □大喇叭 □网络 □微博 □微信 □手机客户端 □邮件 □短信

2

其他


3

范围说明



5.3.2 其他部门向工商部门反馈的增、删信息

反馈内容:备案证照事项名称和增加、删除结果。备案证照事项名称以《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中的附件1《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为准,具体如下:

备案事项反馈结果

数据项

备案事项增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反馈部门、反馈日期、备案机关、备案事项名称、备案事项核准日期、备案事项有效期自、备案事项有效期至。

备案事项删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反馈部门、反馈日期、备案机关、备案事项名称、备案事项取消日期。


5.3.3 数据项参考依据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GB 32100-2015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S7-2013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规范-市场主体分册》、《GS41-201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规范(暂行)》、《“多证合一”数据规范》、《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集与代码》(LD/T 92-2013)、《劳动力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LB102-2005)。

5.4 数据交换参考格式

各省级工商部门和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已有的数据交换方式,生成交换数据进行共享。根据各地实际交换方式不同,主要分为报文方式交换和数据库方式交换,以报文交换为例。

5.4.1 交换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交换数据文件名由业务类型、数据包类型、数据包编号三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之间使用“_”连接,文件后缀为“.XML”,结构如下:

DZHY_××××_××××××××××××××××××××.XML

业务类型

数据包类型

数据包编号

1、业务类型:描述该交换数据文件属于多证合一业务,用“DZHY”表示。

2、数据包类型:

数据包类型

含义

GSBMXX

工商部门信息包

FZGGXX

发展改革委信息包

GABMXX

公安部门信息包

CZBMXX

财政部门信息包

RSBMXX

人社部门信息包

ZFCXXX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信息包

JTYSXX

交通运输部门信息包

NYBMXX

农业部门信息包

SWBMXX

商务部门信息包

HGBMXX

海关部门信息包

SHBMXX

税务部门信息包

ZJBMXX

质检部门信息包

XWCBXX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信息包

LYBMXX

旅游部门信息包

QXBMXX

气象部门信息包

TJBMXX

统计部门信息包


3、数据包编号:20个字符,采用的编码方法如下:

××××××××××××××××××××

单位代码

年月日

顺序号

第1到6位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第7到14位为数据交换的日期,表示方法为:YYYYMMDD;

第15到20位为顺序号,每天零点置零,以000001为始。

5.4.2 交换数据报文结构

交换数据采用XML标准格式,由声明部分和包体部分组成,如下图所示:

表1

声明

包体




1、声明部分

声明数据交换数据文件符合XML 1.0规范,文字编码采用GB2312标准。使用XML语言表述如下:

2、包体部分

包体部分由数据包描述和交换数据组成。交换数据由多条数据记录组成,每条数据记录由本部分的交换数据项组成。如下图所示:

表2

数据项1……数据项n

数据包描述

数据记录1

数据记录n

……





(1)包体部分的所有内容放置在标记之间。

(2)数据包描述中的所有内容放置在标记之间。

(3)所有的交换数据放置在标记之间。

(4)每一条数据记录放置在标记之间。

(5)每一个交换数据项放置在该交换数据项的标记之间。

交换数据文件结构示意如下:

1.00


0

中国XX科技有限公司

MA000000X

100000400069785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20XX年X月X日

登记成立

生产经营地

11

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

12

10000040003XXXX


11

中国XX信息有限公司

12

10000040005XXX



名称

身份证

                …

         

    

营业面积

网点数



   …

    …



5.4.3 数据包描述

数据包描述部分包含数据包编号、数据包类型编码、单位代码、单位名称、记录数、时间等内容。规格要求如表所示。

顺序号

标记

长度(字节)

含义

备注

1

SJBBH

20

数据包编号


2

SJBLX

6

数据包类型


3

DWDM

20

单位代码

发送单位的代码。

工商登记机关代码为6位

4

DWMC

60

单位名称

发送单位的名称

5

JLS

3

记录数

每个数据包最多不超过100条

6

SCRQ

14

生成日期

年月日时分秒:

YYYYMMDDHH24MISS

5.4.4 数据包大小

每个数据包最多不超过100条记录。

5.4.5 报文特殊字符约定

报文中须尽量避免在数据中使用以下保留字符,如必须使用,则须参考以下规则进行替换。

保留字符

代替符号

字符含义

&

&

每一个代表符号的开头字符

>

>

标记的结束字符

<

<

标记的开始字符

"

"

设定属性值

'

'

设定属性值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注册海关

(系统选择)

特殊贸易区域

(系统选择)

经济区划

(系统选择)

经营类别


报关人员姓名


报关人员身份证件类型


报关人员身份证件号码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备案类型

(“进出口企业”为必选项;“代理报检企业”、“快件运营企业”为可选项)

□进出口企业 □代理报检企业 □快件运营企业

企业性质(单选)

(可取消,前提是与工商总局“企业类型”建立对应关系)

□国有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其他

企业类别(多选)

□外贸企业 □有自营权的生产企业 □集装箱场站 □注册厂(库)

□出口货物生产企业 □代理报检单位 □熏蒸单位 □国内定点加工厂 □国外定点加工厂 □配餐料使用单位 □进境动物产品仓储单位 □出境动物产品仓储单位 □进境动物产品运输单位 □出境动物产品运输单位 □进境动物隔离场 □出境动物隔离场 □进境动物养殖场 □出境动物养殖场 □进境植物产品仓储单位 □出境植物产品仓储单位 □进境植物产品运输单位 □出境植物产品运输单位 □进境植物隔离场 □出境植物隔离场 □进境植物种植场 □出境植物种植场 □其他

企业名称(英文)


住所(英文)


行政区划

与工商系统内数据相一致,需工商提供基础表单并动态维护

经营场所·企业实际办公地址

(代理报检和快件运营企业备案时必填)


报检专用章

数量和编号

(代理企业必填)


快递业务经营

许可证号

(快件运营企业必填)



旅行社企业设立服务网点备案

隶属的旅行社企业经营许可证编号


隶属的旅行社企业经营许可机关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气象信息服务

提供

方式

□电视 □广播 □报纸 □声讯电话 □传真

□显示屏 □大喇叭 □网络 □微博 □微信

□手机客户端 □邮件 □短信

□其它

(请具体说明)


范围

说明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