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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1999〕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继续执行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工作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除按我省通讯工具改革的有关规定配发并在规定额度内按实报支话费外,各地区各单位发放的代金或自行确定的其它通信补贴应并入个人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交通补贴扣除问题待我省改革措施出台后另行规定。

二、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是指国税函〔1998〕5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第二点所规定,即“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它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6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国税发〔1999〕58号

条款修订 成文日期:1999-04-09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规定,未废止条款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