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问题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鉴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陆续调整为次月15日内,为方便纳税人办税,统一纳税申报期限,现将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