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8〕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继续执行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转发给你们,并对省局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相应作以下清理: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件)
(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地税发[2006]14号)
(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闽地税稽[1999]6号)
(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05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发[2005]101号)
二、部分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闽地税发[2006]23号)的附件《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第四条。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8年3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国税发〔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精神,税务总局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前期清理工作中尚未得到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3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瑞沐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出口溴甲烷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4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9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亚化科技(中山)包装工具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5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81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47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政策退税截至日期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430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378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5〕554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次调整2005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5〕856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一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5〕1217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二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6〕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