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云国税发〔2001〕2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云国税函〔2009〕415号)规定,自2009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
财税[2001]167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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