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实行分级认定,市级负责中级、高级,区县(市)负责初级。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2.连续从事农业工作3年以上,取得市级及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3.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域乡村,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合法正常经营,自己能致富、群众口碑好,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六条 认定条件
1.生产经营规模参考标准。连续两年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规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序号 |
行业 |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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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中级 |
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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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种植业 |
(1)露地蔬菜种植面积 |
50亩 |
100亩 |
200亩 |
(2)水果种植面积 |
30亩 |
100亩 |
2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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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茶叶种植面积 |
200亩 |
500亩 |
10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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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药材种植面积 |
50亩 |
300亩 |
5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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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棚设施农业面积 |
30亩 |
50亩 |
80亩 |
||
(6)粮食种植面积(双季稻种植面积不低于总流转面积的40%) |
200亩 |
400亩 |
8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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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烟叶、油茶、其他农林作物面积 |
100亩 |
150亩 |
3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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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花卉苗木种植面积 |
50亩 |
100亩 |
200亩 |
||
2 |
畜禽养殖 |
(1)生猪年出栏量 |
500头 |
1000头 |
2000头 |
(2)羊年出栏量 |
200头 |
500头 |
1000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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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肉牛年出栏量 |
200头 |
500头 |
1000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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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奶牛年存栏量 |
200头 |
500头 |
1000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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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肉禽年出栏量 |
20000羽 |
50000羽 |
100000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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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蛋禽年存栏量 |
20000羽 |
50000羽 |
100000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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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产养殖 |
水产养殖面积(不含混合种养) |
50亩 |
100亩 |
200亩 |
4 |
稻虾(鱼)混养 |
养殖面积 |
200亩 |
400亩 |
800亩 |
5 |
综合种养结合模式 |
种养种类3种以上,其中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1-4任一单项标准的70%、其它产业规模达到上述2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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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休闲农业和农旅融合 |
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1-4任一单项标准的40%,且达到“农业产业+休闲产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相应指标。 |
100万元 |
200万元 |
300万元 |
7 |
农产品初加工 |
初级农产品自产率达到60%以上(或自有原料基地面积分别达到50亩、80亩、100亩),且达到销售收入相应指标。 |
100万元 |
200万元 |
400万元 |
8 |
本地农产品电商销售(含直播带货) |
本地初级农产品占年度销售总额60%以上,且达到年农产品电商销售(含直播带货)销售收入相应指标。 |
100万元 |
200万元 |
500万元 |
9 |
农机社会化服务 |
全程机械化(耕、种、收)社会化服务面积。 |
2000亩 |
3000亩 |
4000亩 |
2.其它相当于上述层次且实绩突出的。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七条 申报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申报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申报对象在5月31日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长沙人才APP填写申报信息,生成《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等级认定申报表》并下载打印,对信息真实性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规模生产、经济效益、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等佐证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2.乡镇(街道)初核。乡镇(街道)人才服务窗口线上审核资料完整性,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将上述申报资料原件报送至窗口核验。乡镇(街道)负责现场核实申报主体资质、生产经营真实性,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上传至平台,同时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存档。
3.区县(市)认定和推荐。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认定标准,对申报对象的生产经营规模、现场管理和示范效应等进行审核,认定初级新型职业农民名单,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将拟推荐的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联审,并按照一定比例对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现场核实,提出拟认定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5.媒体公示。拟认定名单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后分别由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在相应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市)、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负责将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保卡账户。通过平台统一颁发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证书,作为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依据。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八条 发放补助。认定为初级的,由区县(市)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认定为中、高级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一次性补助。
第九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的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长沙人才”APP,申请养老保险补贴,连续补贴五年。
第十条 对初、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在项目扶持、金融贷款、农村土地流转、农业配套生产设施用地等方面优先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已认定为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乡村工匠的不得再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同一家庭或同一生产地注册多个农业经营主体的,原则上限申报1名新型职业农民。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离职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两年后经营主体可再申报1名;两年后经营主体生产规模增加1倍且效益良好的,或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可再申报1名。
第十二条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实行动态管理,由区(县)市普查、市级抽查,每两年监测运行管理一次。监测不合格的及时淘汰,并取消新型职业农民等级资格。
第十三条 申报对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同一主体多头申报的,经核实后取消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市农业农村局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