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加价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1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昆明发展集团投资公司、昆明自来水集团公司、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加价收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昆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加价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收入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城市供水节水工作,建设节水型城市和社会,根据《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管理遵循“统一政策,逐步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 对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执行阶梯式水价,指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户;尚未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