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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贵阳市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2-13 文章来源:贵阳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21〕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开展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科研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针对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进一步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在人才类“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和“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开展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探索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提升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充分放权。以信任科研人员为前提,以试点项目依托(承担)单位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为保障,以推动科技创新为目标,本着“能放则放、该简则简”的原则,减少审批,精简环节,充分赋予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支配权,激发创新活力。

放管结合。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明确权责边界,加强监督管理,构建“规矩在先、自主规范、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管理模式。

制度保障。试点单位要强化工作职责,健全规章制度,确保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真正下放到位。

三、试点期限和试点项目

2023年至2025年贵阳市科技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和科技人才培养项目。

四、试点内容

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经费不再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资助强度为两者之和。试点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时,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费支出范围限于设备费、业务费(主要包括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出版/文献/专用软件/知识产权事务、其他等方面支出)、劳务费(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绩效支出及管理费。管理费由试点项目依托(承担)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且管理费须严格按依托(承担)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绩效支出由试点项目依托(承担)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和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相应的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细则中明确。

五、有关要求

(一)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签订项目任务书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需签署承诺书(附件1),承诺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若项目验收通过后存在结余资金的按照单位要求使用),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资金,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

(二)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对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依托(承担)单位对项目经费支出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三)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以项目任务书(合同)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等为基本依据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前,依托(承担)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及项目科研成果,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四)实行项目决算管理。项目经费纳入依托(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验收前,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依托(承担)单位自行开展财务审核和检查,为项目验收或绩效评价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

(五)结余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如有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依托(承担)单位使用。试点项目依托(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试点项目依托(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