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涉及发票信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地税〔2016〕62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做好我省营改增后车船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对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问题明确如下: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不改变现有的操作办法,保险公司应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