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1〕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技工大省的意见》 ( 湘政办发〔2018〕66号),进一步加强对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传技带徒、技能攻关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省财政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资金及行业支持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要与我省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结合,主要围绕二十条新兴工业优势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组织实施。
第四条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湖南省技能大师获得者,部分在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在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为本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与技工院校开展教学合作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
第五条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单位职工及技工院校学生等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南省技能大师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以及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能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创新成果,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对技术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3.具有绝技绝活,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同时,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
4.指导学生或徒弟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取得第一名、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的成绩。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拥有一支为技能大师提供必要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团队;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职业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拥有一支为技能大师提供必要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团队;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制度;与企业联系紧密,校企合作卓有成效;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下发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名额及有关要求。
(二)地方初审推荐。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对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初审后加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报告。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3)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5)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南省技能大师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国家级以上大赛任教练员资格文件或证件以及指导对象获得名次奖项证书复印件。
(三)部门组织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进行评审,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