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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期5年】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4〕71号

信息时效期:2029-09-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 国发〔20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1〕23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1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号)等文件要求,为统筹做好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限规定

我局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一)有效期于2025年3月30日前届满的(除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1月20日前就已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的企业和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3月31日后届满的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应于资质证书届满90日前申请),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二)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1月20日前就已届满,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局不予受理。

(三)企业资质证书上有效期于2025年3月31日前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到期失效,我局不再受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

(四)为减少集中延续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便,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有序申请资质延续。

二、申报方式

(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企业,即日起可登录“长沙市建设行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批系统”,进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