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闽地税征〔2001〕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闽地税发〔2007〕135号)规定,第四条第(二)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第四条第(二)项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第四条第(二)项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第四条第(二)项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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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1〕54号)已转发各地执行,现就贯彻执行中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管法的重要意义,以学习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新征管法的实施,为"强化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提供了法律保证,也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及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征管法的重要意见。抓住新的《征管法》出台的有利时机,把贯彻落实新的征管法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依法治税"的方针,融会到对新征管法的学习和理解中;使新征管法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力争税收征管工作乃至整个税收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二、加强税务干部培训工作,准确掌握新征管法的实质
新征管法涉及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和相关法律的衔接问题,加强新征管法培训工作十分重要和紧迫。省局计划在6月中、下旬举办两期全省征管系列征管法师资培训班,并下发学习新征管法题库,各级税务机关要尽快组织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一线税务征管人员的学习培训,结合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对新旧征管法进行对比分析学习。各地培训班教材,统一使用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编制的《新征管法学习读本》和省局编制的学习光盘(限内部使用)。培训结束,应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