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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展销会税收管征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展销会税收管征工作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3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继续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8-02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展销会的税收管理,省局征管、流转税部门根据省局领导的指示,于日前对展销会业税收管征情况开展了调查。调查表明,在展销会的税收管征上,当前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重视不够。一些基层单位在工作中感到展销会税收零星分散,管征难度大,收入少,投入多,且经常得不到政府部门和举办单位的支持,以致在思想上未引起充分重视;二是宣传力度不大。由于没有从税收服务经济、服务展销会业的角度切入宣传,使得国税对展销会的征税往往得不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三是管征措施不到位。如参展单位外出经营按规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