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3〕4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鄂企业、省属企业:
为落实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要求,按照《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 国发〔2018〕16号)和《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6号)、《
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2023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2023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我省2022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2023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过对影响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相关指标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2023年全省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5%,下线为3.5%。
二、有关要求
(一)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按照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二)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确定其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确定。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