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商务厅关于修订《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琼财教〔2025〕1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商务厅
2025年2月28日
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
为持续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对举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2万人次,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3万人次,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10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对举办单位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3000人次,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5000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对主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艺术商业性大展,累计观展观众平均每月不低于2万人次,展期不少于1个月,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观展观众平均每月超过3万人次,展期不少于1个月,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旅游演艺。对在海南持续演出三年以上的旅游演艺项目,年度内演出场次不低于500场,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20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海南持续演出三年以上的旅游演艺项目,年度内演出场次不低于1000场,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40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60%,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省保留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节庆活动配套旅游演艺项目,演出内容为弘扬和传承中国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可列为重点扶持项目:项目首年度演出场次不低于300场,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30%,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首年度演出场次不低于400场,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10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影视+旅游”影视精品创作。对以海南自然风光、历史和人文风情为背景,宣传海南旅游文化形象并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推优的影视作品,电视剧(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每部奖励20万元,网络动画片、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纪录片每部奖励5万元。根据年度影视剧创作引导计划,对符合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确定的创作方向,并在海南拍摄制作的影视作品,电视剧(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每部奖励50万元,网络动画片、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纪录片每部奖励10万元。
六、支持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对国际旅游帆板大奖赛、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海南(三亚)马拉松赛、海南高尔夫球公开赛等省重点系列体育赛事活动给予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奖励。对由国际单项组织在琼举办的国际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线下参赛人数100人以上的,按参赛国家(地区)数分4—6个、7—10个、11个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赛人数超过1000人且国外参赛人数比例不少于30%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4—9月举办的,奖励金额上浮20%。对由国内单项协会在琼举办的全国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线下参赛人数不低于500人或累计线下观赛观众不低于2000人次,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线下参赛人数每增加500人或累计线下观赛观众每增加2000人次(增加观众人次中岛外观众比例不少于10%),奖励资金增加5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4—9月举办的,奖励金额上浮20%。对在琼举办的路跑等户外运动赛事的主办单位,按参赛人数分5000人—1万人(含)、1万人—2万人(含)、2万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岛外参赛比例超过60%的,奖励金额增加20%。
七、支持精品夏令营和研学游。对4—9月期间主办单位在琼接待的省外夏令营团(含文体艺术及科学赛事),营团员在琼停留3天2晚(含)以上,营团人数累计不低于500人次,给予6.5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不低于1000人次,给予13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不低于3000人次,给予39万元一次性奖励。对4—9月期间主办单位在琼接待研学游团队(含海南散拼),团队在琼停留3天2晚(含)以上,前往至少1个研学基地,团队累计人数不低于500人次,给予6.5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不低于1000人次,给予13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不低于3000人次,给予39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市场主体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39万元。
八、支持开发长游程线路产品及引进市场化大型会议活动。对长游程团队在琼住宿间夜数年度累计不低于2000间夜的,按酒店间夜数分档次给予旅行社每间夜10元—30元不等奖励。对在琼举办大型会议、展览或大型商业演艺类活动,或“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医疗+旅游”等涉旅类大型活动的,按单次不低于300人、500人、1000人不同规模,给予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每间夜10元—30元不等奖励。对在琼举办参会人数不低于2000人的特大型会议,按照参会代表住宿间夜数给予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每间夜100元奖励;参会人数超过4000人的,按照参会代表住宿间夜数给予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每间夜200元奖励;在5—9月举办的,奖励金额上浮20%。
九、支持开展淡季旅游景区引流活动。在5—9月面向全国工会会员、50岁(含)以上及粤港澳大湾区省际游客开展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免门票活动。
十、支持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对市场主体运营的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2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3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3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4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邮轮旅游。以邮轮执行航次、运营天数、接待入境人次为标准,对邮轮公司给予10万元—30万元航次奖励,按运营天数每天给予5万元—30万元天数奖励(仅限于母港邮轮);对邮轮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给予入境游客每人次120元—200元奖励;对为邮轮公司提供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给予每个航次2万元—3万元航次奖励。
十二、支持入境旅游。对组织入境游客人数在我省主要客源地中排名前三的接待旅行社给予30万元—80万元奖励。支持旅游经营主体邀请境外旅行商、旅游媒体、航司等来琼开展旅游产品线路踩线和采风,按照不超过海南地接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十三、继续发放消费券。适时发放零售(含离岛免税)、住宿、旅游文化等领域消费券,引导银行、商贸企业共同参与,激发购物、旅游等领域消费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发放餐饮消费券,省财政按照市县财政支出金额的50%予以补助。
十四、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对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旅游景区、旅游节庆、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商业购物点、离岛免税购物点等开展促消费活动,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100万人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200万人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300万人次,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十五、支持餐饮住宿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从2024年起,对当年达限并纳统的餐饮住宿零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餐饮零售企业分别对应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