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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云政办发〔2017〕5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长期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措施,农村消防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受地理条件、经济发展等因素制约,农村地区抗御火灾的能力还不强,火灾形势尚未得到根本改变。为进一步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坚决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全省农村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战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农村消防投入,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增强农村抗御火灾能力,为加快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消防安全保障,为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群防群治”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村庄整治、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项目同步推进;坚持分类施策、分步实施,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力争通过3年时间,全面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管理体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逐级配备消防力量,完成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全省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全面夯实,村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火灾形势明显好转,农村火灾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和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公消〔2015〕224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组织等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与村庄整治、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同步规划建设。结合农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乡镇、村庄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设施。设有自来水管网的集镇、村庄,要建设室外消火栓;使用天然水源的村庄,要修建消防水池;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储水设施;引导发动农户进行户内电气线路改造;针对特殊困难群众,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精准扶贫工作一并推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传统村落、古建筑、乡镇(街道)及农村福利机构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提高农村单位场所消防预警水平。

  (二)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力量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县级以下消防组织力量建设,乡镇(街道)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和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乡镇(街道)以下的消防工作。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乡镇(街道)1名副职任办公室主任,招收配备1-2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城镇体系规划,按照《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和《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要求,组建乡级政府专职消防队,配齐专职消防队员,负责灭火救援、辖区单位场所和农村居民住宅的防火巡查与消防宣传工作。继续加强派出所消防警组建设,建立完善人员招收配备和消防监督检查等机制,负责对列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条件不成熟的地区,乡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与派出所消防警组可合并建设。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行政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队员由村干部、党员骨干、民兵等组成,主要负责所在地火灾扑救、防火巡查和走访宣传工作。明确村委会主任为本村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依托驻村干部、村级警务助理(驻村民警)、治保员、护林员和计生宣传员等成立村委会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有条件的地区可招收1-2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明确村民小组长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依托村民小组成立志愿消防队,设置消防协管员。村委会、村民小组两级组织力量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整治。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动社会单位、基层组织及广大群众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传统村落、连片村寨、民族特色村寨,组织行业部门及基层组织加大检查力度,抓好隐患整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定期联合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职能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在火灾高发季节、农业收割季节、重大节假日和乡村宗教祭祀、庙会等民俗活动期间加强防火巡查检查。村委会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每月召开会议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通报存在问题,定期组织发动专兼职消防队员、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协管员重点排查纠治村民违规用火用电、乱堆乱放柴草杂物等易引发火灾的突出问题。建立消防安全联防机制,实行邻里互助协防模式,落实“十户联防”措施,在村民中指定消防联防人员,以10户为单位定期轮值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行业、单位、基层组织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行业、单位、村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各级文化、科技、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加强中小学生消防宣传教育,确保每个学校“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带动提升家庭成员消防安全意识。组织部门要将消防知识作为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党组织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帮带和管理能力。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农民工消防安全素养。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组织行业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