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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契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契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发〔2009〕1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第一条中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的,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宅,对购房成交价款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其成交价款超过拆迁补偿款部分征收契税。”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第一条中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的,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宅,对购房成交价款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其成交价款超过拆迁补偿款部分征收契税”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规定、第四条“我省普通住房新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支付凭证发生时间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人购卖房屋时间”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第一条中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的,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宅,对购房成交价款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其成交价款超过拆迁补偿款部分征收契税”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规定、第四条“我省普通住房新标准从200911日起执行,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支付凭证发生时间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人购卖房屋时间”规定废止

第一条第二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契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契税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