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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科规发〔202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等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自主支配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

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自主支配权,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指的是对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的科技项目,在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总额不变、经费支出不违背“负面清单”的前提下,对项目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可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经费支出的经费使用管理方式。

第三条  坚持“诚信为本、权责相适、放管结合、监管并重”的管理原则,稳妥推进。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中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科技惠民及软科学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确定并组织编报专项资金预算,制定年度项目经费的支持方向。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和绩效评价,编制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拨付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强化科研诚信管理。

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审核,批复下达年度预算,根据市科技局的申请拨付资金。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履行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对“包干制”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一) 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规范经费管理,对财政科研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保障经费的规范、安全;

(二) 合理统筹资源,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支持保障项目开展;

(三) 建立与“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科研活动记录和科研档案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

(四) 对经费决算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五) 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经费的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六) 按照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对违法违规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一) 代表研究团队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约定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 规范使用财政科研经费,据实记录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相关内容;

(三) 自觉配合接受依托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九条  “包干制”项目,采取定额“包干”资助方式,在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项目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