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冷库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建建〔2014〕10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邵阳市建工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精神,全面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函〔2014〕33号)要求,巩固前段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保证冷库工程建设安全与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冷库工程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与拆除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冷库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冷冻冷藏工程设计资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GC2级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二、冷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冷库工程发包给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冷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承揽制冷系统安装工程的,应当具备相应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压力管道GC2级安装资质。
三、冷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制冷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等特种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州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冷库土建工程和制冷系统安装工程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制冷系统中的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
五、制冷系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装过程,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冷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制冷系统中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市州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六、冷库拆除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并同时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