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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曲政办函〔2023〕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市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程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1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的政府投资项目,要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公开透明、权责明晰、风险可控、廉洁高效。

二、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先评估、后决策”,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公开招投标、竣工验收等法定程序,不得授意或者以行政指令、行政决议等方式,违规将应当由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指定企业承接筹资建设。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以市场化的方式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主责部门牵头完成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