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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清理简并税收业务表报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清理简并税收业务表报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函〔2009〕30号


(全文废止)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省局直征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两个减负”的工作要求,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根据《中共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整改方案》(闽地税党〔2008〕20号)的部署,省局决定在以往清理简并税收业务报表的基础上,对需要基层税务机关上报的业务报表再次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6项表报

1、《政务公开事项登记表》(依据文件:闽地税发[2007]80号文;制定单位:省局征管处)

2、《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申报资料汇总表》(依据文件:闽地税函[2007]32号文;制定单位:省局涉外处)

3、《房地产业地方税收情况表》(制定单位:省局税政三处)

4、《存量房税收情况表》(制定单位:省局税政三处)

5、《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表》(制定单位:省局税政三处)

6、《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统计表》(制定单位:省局税政三处)

二、14项报表变手工填报为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

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深化电子政务,使税收业务报表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和网络传送。省局将在以往已经实现46项业务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的基础上,新增14项业务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

(一)目前已能实现的有11项

1、《走逃、失踪、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月报表》(个体工商户类)(依据文件:闽地税发[2004]302号文;制定单位:省局征管处)

2、《走逃、失踪、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月报表》(企业或单位类)(依据文件:闽地税发[2004]302号文;制定单位:省局征管处)

3、《走逃、失踪、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月报表》(个人类)(依据文件:闽地税函[2005]47号文;制定单位:省局征管处)

4、《纳税评估工作报告》(依据文件:闽地税发 [2004]246号文;制定单位:省局征管处)

5、《纳税人变更(复核)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依据文件:闽地税发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