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工作的通知
宜人社函〔2021〕57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培养、引进、用好我市事业单位人才,激发事业单位内生动力,为我市实现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协同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现就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全市人才引进通道
(一)进一步改进人才引进方式。各主管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本地年度引才计划,发布长期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对因考试人数不足造成招聘计划人数核减的,可在年度内再次开展招聘;鼓励组团赴人才聚集地、“双一流”高校等地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二)进一步下放人才招聘权限。下放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权限,县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对招聘方案核准后实施,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再进行人才引进方案备案;下放市直教育、卫健部门专项招聘权限,实行招聘方案备案和招聘结果备案,取消招聘笔试、面试等过程具体方案备案(详见附件1《关于进一步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的意见》)。
二、创新新进人才聘用通道
(一)探索设置专业技术人才单列岗位。设置“人才专岗”与“人才过渡岗”,由同级人社部门管理。岗位单列、专岗专用,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新进高职称、高学历人才等均可适用单列岗位聘用至相应岗位级别(详见附件2《关于探索设置宜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单列岗位及聘用管理的暂行意见》)。
(二)构建新进人才的聘用等级体系。对新招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等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其可获得或已获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称)按“人才专岗”给予合理聘用,最高可聘用至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七级。对于暂未取得职称的新进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人才过渡岗”暂时性的予以高聘,在规定年限内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即可。对其他引进人才,按所在单位岗位设置条件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称)给予适当聘用,不设上限。
三、拓宽在职人才成长通道
(一)建立人才职称资格晋升“绿色通道”。除政策规定必须参加国家考试取得资格的系列或专业外,来我市工作的博士,当年可起点确认为中级职称;来我市工作的硕士,不符合起点确认要求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直接参评中级职称;市本级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硕士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不受学制和所学专业限制,可起点确认为中级职称。市直及县市区人社局每年组织专场职称政策宣讲,“一对一”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供职称申报服务。
(二)开辟人才岗位级别晋升激励通道。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升专业技能、创造优秀业绩、服务乡村基层,成长成为人才。专业技术岗位现聘人员同时取得高级职称与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最高可按“人才专岗”直接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六级;现聘人员按宜昌市人才分类目录获得相应奖项、荣誉及职务时,最高可晋升至专业技术岗位四级;现聘人员在县乡任职达到相应年限的,符合条件可直接晋级聘用。
附件:1.关于进一步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的意见
2.关于探索设置宜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单列岗位及聘用管理的暂行意见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4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的意见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提高人才招聘工作效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现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权限与市直专项招聘权限下放,并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下放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权限
对已制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措施的县市区(包括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和方案由各县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不再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市直各事业单位每年按市委人才办、市人社部门审定公布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目录,按要求自主制定招聘方案和招聘公告,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市人社部门不再进行人才引进方案备案。
二、下放部分市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组织权限
市直教育、卫健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招聘,招聘方案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后,由市教育局、市卫健委根据方案组织实施。其中招聘过程中的笔试、面试等具体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即可,不再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其他市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能力、有意愿的,可申请下放专项招聘组织权限。
三、下放权限后各单位、部门按规定程序自主组织、开展招聘
所有已下放权限招聘事项,招聘公告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招聘公告发布后,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要及时将招聘公告(包括补充公告)链接推送至市级人社部门转发,并鼓励其主动将招聘公告推送至公众媒体进行转载,扩大知晓范围。招聘公告一经发布,应当严格执行。
招聘时间及笔试、面试方案由事业单位自主确定,下放权限所至单位按要求审核,并严格按规定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核、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其中考试试题可由公开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委托人事考试机构命制,也可以自行聘请专家或专业人才服务机构命制。考试组织实施单位应与受委托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全程实行保密监督。面试考官必须是奇数,一般不少于7人,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考官不得超过一组考官人数的1/2。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有需要的可以委托市人社部门直接选派本地考官或联系选派异地考官。
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
招聘权限下放后,各县市区人社局及主管部门要强化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主要领导作为公开招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招聘程序、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对公开招聘环节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考务工作中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各部门要指导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自主用人,搭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平台,为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与支持,要完善公开招聘工作的内部监管体系。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快速反应、认真查处、及时反馈,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人社部门,典型案件应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2
关于探索设置宜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人才单列岗位及聘用管理的暂行意见
为促进我市人才战略的贯彻落实,缓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聘用难题,提升人事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现创新我市岗位管理机制,探索设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单列岗位“人才专岗”与“人才过渡岗”,并就单列岗位的聘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单列岗位主要为“人才专岗”与“人才过渡岗”,“人才专岗”为专业技术人才补充岗位,“人才过渡岗”为专业技术人才临时性岗位,两者均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单列管理,专岗专用,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
二、符合按专业技术人才单列岗位进行聘用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交拟聘申请,并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部门向当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予以聘用认定。聘用时间以人社部门备案时间为准。
三、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方式首次进入我市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新进”)的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人才”),应签订聘期满5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相关情形的,可按相应人才单列岗位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等级。其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将获得准入资格作为试用期满合格条件。
(一)新进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时,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之前无聘用或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及以下的,首次聘用可按“人才专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七级;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首次聘用可按“人才专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八级;尚未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首次聘用可按“人才过渡岗”暂时高聘至专业技术岗位九级。
新进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时,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且之前无聘用或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九级及以下的,首次聘用可按“人才专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九级;尚未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首次聘用可按“人才过渡岗”暂时高聘至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新进本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时,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首次聘用可按“人才专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十级;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首次聘用可按“人才专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
(二)通过“人才过渡岗”聘用的博、硕士研究生,在首次聘用合同期限(5年)内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起可转为“人才专岗”,按“人才过渡岗”岗位级别继续聘用;未能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用合同到期后根据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单位空岗情况进行竞聘上岗,该“人才过渡岗”核销。
(三)其他新进人才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时,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入该单位之前已经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及以上的,首次聘用可通过“人才专岗”按原岗位级别予以聘用;进入该单位之前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八级及以下(包括未曾聘用)的,可按“人才专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八级。
四、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在编人员通过再次参加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进入我市其他事业单位的,或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转岗,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的,以该人员首次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时获得的职称和学历学位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