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城区农贸市场推行白条禽上市销售有关工作的通知
长市监通知〔2024〕5号
信息时效期:2029-03-30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推进长沙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城区农贸市场推行白条禽上市销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各街道范围内农贸市场。
二、经营要求
(一)农贸市场开办方要对家禽经营场所进行提质改造,每户家禽区经营面积不少于8㎡,配置一台长不少于2米全铜管风冷保鲜柜、一台长不少于1.2米全铜管冷冻柜、一个长宽高分别不少于1.2米、0.6米、0.8米的不锈钢加工操作台。
(二)家禽经营户须办理营业执照,与市场开办方签订入场经营合同。
(三)市场开办方及家禽经营户须遵守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诚信文明经营。
三、补贴政策
(一)对市场开办方予以补贴。对达到上述经营要求,经验收合格的,按照10000元/户一次性补贴市场开办方。
(二)对市场家禽经营户予以补贴。对达到上述经营要求,经验收合格的,按照10000元/户一次性补贴家禽经营户。
四、工作要求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