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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2〕30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2-08-29

优策网提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文废止

随着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工作的不断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逐步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使用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手工版专用发票也将于明年起逐步予以取消为此,为了加强今后一段时间手工版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以及库存旧版、改版及质量问题等专用发票的安全防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库房安全管理和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认真落实专用发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专用发票窗口发售及企业领用的管理,尤其是手工万元版专用发票,各地务必对企业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对原十万元版改版为万元版的专用发票,由于使用量非常小,从2002年9月1日起,一律停止发放使用。

三、组织开展库存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清理工作。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应对专用发票检查清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对本地历年专用发票库存领用情况进行自上而下全面的彻底的检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