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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3〕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3号)要求,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工作要求,推动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下同)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线上线下广泛应用,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实现“一卡多用、全市通用”目标。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强化协作。坚持全市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和民生领域的应用。

  2.以人为本,高效便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精简办事手续,丰富应用场景,提升社会保障卡服务效能。通过社会保障卡整合各类民生服务功能,逐步融合替代其他各类卡(码)。

  3.标准统一,保障安全。建立健全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运行和安全保障机制,统一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规范社会保障卡服务流程,保障社会保障卡数据和应用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社会保障卡全覆盖。加大社会保障卡发行力度,实现全市常住人口全覆盖。在新发、补领、换领社会保障卡时,全面采用具有金融功能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同步签发电子社保卡。

  (二)建设管理服务平台。与“宜码通城”项目同步规划建设,推动多卡集成、多码融合,实现卡码脸信息管理、应用目录维护、应用系统对接、服务数据交互、数据统计分析、读卡扫码终端管理等。对接省级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服务平台,支持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服务联动。

  (三)搭建应用服务环境。编制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服务目录,规范系统接入标准,发布应用服务指南。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应用平台接口标准,完成现有各类信息系统升级、场景改造和平台接入,在服务场所广泛布设读卡、扫码终端和自助服务设备,形成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基础环境。

  (四)加强数据互通共享。依托城市大脑数据资源平台,支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基础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交换。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服务平台与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系统数据交互机制,推进全市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发放到人的财政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五)提升社会保障卡服务效能。构建居民服务“一卡通”人防、技防、机(制)防服务监管体系,推进服务网点和服务渠道建设,建立覆盖各乡镇的服务网点。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在金融机构服务网点普遍提供各类服务,压缩制卡周期,做到窗口办理“当日办结、立等可取”,对线上申领提供快递邮寄服务,对行动不便人员提供预约办理和上门服务,切实提升社会保障卡服务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编制服务目录。2023年1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编制本部门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服务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应用服务目录。

  (二)加快平台建设。2023年12月底前,根据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服务目录提出建设需求,基于“宜码通城”实施应用平台建设,推动卡码脸等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及应用场景建设,为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提供统一服务支撑。

  (三)开展数据应用。依托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用卡用码信息档案,归集应用轨迹信息。根据数据共享管理相关要求,在做好数据前端采集、信息传输、制卡发卡、数据存储交换、系统应用各环节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的前提下,开展数据分析和应用。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规范的数据收集、整合、共享及应用机制。

  (四)加强应用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服务目录和接口标准,做好本地区本领域业务系统、终端设备改造以及平台接入工作,确保信息互通共享,支持居民服务“一卡通”广泛应用。

  2023年底前,实现人社领域全业务用卡,推动居民服务“一卡通”在政务服务、卫生健康、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文旅体育、图书借阅、小区治理等方面的示范应用。同时,推进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到个人部分纳入社会保障卡发放。

  2024年底前,逐步推广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在更多政务服务领域的身份凭证功能,扩大居民服务领域的用卡场景及范围,拓展缴费缴税、工资发放等金融服务功能。

  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业务成熟、服务高效、使用便捷的“一卡通”服务管理体系,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居民服务领域一卡通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宜昌市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各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狠抓落地落实。

  (二)加强机制保障。各级人社、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建立跨部门应用服务联动机制,统筹做好全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的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一卡通”应用服务目录、实施计划,按照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全面落实系统对接和各项应用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应用服务功能,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联合合作金融机构加大宣传力度,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宜昌市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附件

宜昌市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叶杨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彭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向军 市人社局局长

  张绍刚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民卡中心、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单位、宜昌公交集团、宜昌产投集团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由向军、张绍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宣传工作。

  (二)市委政法委。负责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在基层治理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支持将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作为本领域办事服务凭证;负责将本领域财政性资金到个人部分纳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三)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相关重大项目立项实施;负责落实省信用信息平台与省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支持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查询公民信用信息。

  (四)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教育领域的应用,统筹做好在校学生信息采集和发卡工作,拓展社会保障卡作为校园“一卡通”载体;负责将各类教育补贴补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五)市民宗委。负责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应用,支持将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作为本领域办事服务凭证;负责将本领域财政性资金到个人部分纳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六)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载体发行所需的个人基本信息与国家法定身份证数据库中的权威身份信息之间的核查比对工作。

  (七)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民政领域的应用,支持将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作为本领域办事服务凭证;负责将各类民政补贴补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八)市司法局。负责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司法相关方面的应用,支持将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作为本领域办事服务凭证;负责将本领域财政性资金到个人部分纳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负责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制度建设相关工作。

  (九)市财政局。负责推进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规范运行,逐步实现各级到人到户财政补贴资金、财政统发人员工资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负责对各部门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项目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市人社局。负责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人社领域的全面应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会同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经办服务及应用、服务环境建设,对各有关部门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改造进行技术指导。

  (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支持将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作为本领域办事服务凭证;负责将本领域财政性资金到个人部分纳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十二)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在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应用,协助做好社会保障卡在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发放等应用。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交通出行领域的应用。

  (十四)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