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发〔2011〕1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地税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 ( 闽政〔2011〕75 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总部经济发展
营造总部经济发展条件是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方面和诸多部门,作为地方税费管理部门,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应围绕发展总部经济的条件,按照《意见》要求,主动配合当地政府,超前谋划,积极作为,认真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为留住本省企业总部在闽扎根,吸引更多的省外、境外企业总部来闽落户,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作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宣传,切实贯彻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对企业取得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补贴等财政性资金,符合作为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按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对个人取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规定发放的奖金及奖励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主动宣传、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促进我省总部经济发展;对不符合规定应当征税的,也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认真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按照《意见》和最近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各设区市地税局、省局直属分局要认真做好以下调研工作:
(一)全面调查了解总部在省外并已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况,掌握其税源状况及在本地区纳税情况,加强统计分析,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分支机构进行分类梳理,重点关注税源较大的分支机构,引导其改制为子公司。调查情况填报《总分机构调查表》(附件)。
(二)全面调查了解本地区所有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及总部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领取地点,是否符合《意见》的要求,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外流情况。
(三)全面调查了解本地区证券、银行、保险、通讯等企业的中、高管人员的薪酬领取地点,是否存在在省外总部领取以至造成个人所得税外流的情况。
(四)最近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地税系统要扎扎实实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在切实做好日常征管工作的同时,还要研究解决好企业在销售、结算环节税费外流问题,要逐一企业研究。各设区市地税局、省局直属分局要结合本地区税源流动实际情况,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切实解决税费外流问题。
上述调研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设区市地税局、省局直属分局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认真研究部署,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调研工作,解决好税费外流问题。各设区市地税局调研工作总结(须有情况、分析和建议)请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局,同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省局择时召开汇报会,听取各设区市地税局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