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及管理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4〕31号
信息时效期:2029-04-30
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市绿建中心、市质安站,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单位,各墙材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
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长沙市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要求
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以城市为重点,逐步向农村推广。其中,长沙市及所辖区县(市)城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设工程项目正负零以上应按相关规定使用新型墙材,全面禁止使用粘土砖(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工程除外)。积极推动新型墙材进一步向农村覆盖,稳步提升农村地区新型墙材的使用率。
二、落实主体责任
以项目为抓手,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按要求使用新型墙材。
(一)建设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在房屋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拒绝使用新型墙材。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明确标注新型墙材的类型和技术性能指标,所选墙材种类应已纳入国家公布的有关新型墙材产品目录。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对设计文件中须注明新型墙材内容的审查。对未设计使用新型墙材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四)施工单位使用新型墙材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在大面积施工安装前应设置实体工艺样板及图文说明,并经各责任主体单位共同验收确认。严禁以粘土制品替代新型墙材。除特殊部位外,房屋建设工程项目正负零以上均应使用获得省级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墙材产品,鼓励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新型墙材产品。
(五)监理单位应对进场的墙体材料进行认真查验,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对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进行旁站见证,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方可使用,对新型墙材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理。
(六)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做好产品标识,强化产品质量管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应用于装配式建筑中的轻质墙板类新型墙材,还应满足长沙市有关装配式建筑用轻质墙板防开裂等技术要求。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提供新型墙材产品正确的堆放和保护方法、明确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
进一步健全行政监管闭合管理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要求,强化新型墙材应用全过程监管。
市绿建中心应当加强对市本级房屋建设工程项目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相关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市质安站应配合做好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将新型墙材应用情况纳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各园区住建部门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加强所监管项目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工作,并将新型墙材应用情况纳入项目验收范围。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
市绿建中心应进一步完善长沙市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