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琼人社发〔2022〕9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我们修订了《海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方案(修订)
为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6〕9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绩效考评指引(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4号)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4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业年金工作小组
职业年金工作小组负责决策职业年金基金的委托管理、账户管理、受托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重大工作事项。职业年金工作小组人数为7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担任组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担任。
职业年金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职业年金工作的处室,承担职业年金工作小组的相关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管副厅长兼任。
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通过招标形式选择、更换职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成员9人,其中主任委员1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省财政厅派员担任;委员7名,其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名、省财政厅2名、基金规模较大的机关事业单位代表1名、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1名、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名。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相关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职业年金计划
(一)职业年金计划的数量
全省建立不少于11个职业年金计划。
(二)职业年金计划绩效考评及结果应用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我省职业年金计划绩效考评工作。考评周期为12个月,从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新增职业年金计划在管理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纳入当期考评。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考评周期与受托人的考评周期保持一致。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履行代理人职责,规范绩效考评管理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结果挂钩机制,报职业年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三)职业年金计划的资金分配
1.根据综合收益率、绩效考评结果排名情况,分配下一个考评周期内的新增资金。
2.当期新增资金的70%,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投资组合的综合收益率情况制定分配方案,报职业年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再由受托人按分配方案向各投资组合分配资金。
综合收益率由累计年化收益率、上一个考评周期的年化收益率加权计算确定,权重分别为70%、30%。
我省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的业绩基准为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50BP。综合收益率低于业绩基准的投资组合当期不分配新增资金。如果统一计划收益率未达到业绩基准的,将当期的业绩基准调整为统一计划收益率。
投资组合新增资金分配比例=70%×(投资组合综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