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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国税发[2010]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 厦国税公告〔2012〕1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定,全文废止

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9〕88号)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企业资产损失管理等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
纳税人发生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