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制糖企业有关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11-28 桂地税发〔2006〕3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停止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桂地税发〔2009〕16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最近,基层地税部门反映我区制糖企业发生的一些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不明确。经研究,现就我区制糖企业有关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 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