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责任分解台账表
评价要点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责任单位(以下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备注 |
一、基础工作(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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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同责(10分) |
(1)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力,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清晰,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
领导访谈 资料审查 |
市政府食药安办、 市委组织部、 市委督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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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要求,组织各级包保干部签订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并实施动态管理,在产在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许可、备案、登记等)包保覆盖率100%,各级包保干部季度督导完成率100%,督导发现问题整改率100%。 |
领导访谈 现场检查 线上检查:抽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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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制(2分) |
(3)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 |
领导访谈 资料审查 |
市政府食药安办会同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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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督促落实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
资料审查 |
市政府食药安办会同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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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监测与交流预警(3分) |
(5)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 |
资料审查 |
市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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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
线上检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 |
市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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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技术机构及有关专家,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
资料审查 |
市政府食药安办会同 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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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源头治理(4分) |
(8)推进产地环境净化,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实施污染源治理。 注:创建城市辖区内存在安全利用类或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各县(市、区),均制定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方案,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固体废物及水体底泥重金属污染,调查评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大气重金属沉降对周边耕地土壤的重金属累积风险,得满分;未制定方案或未落实的,按比例扣分;无安全利用类或严格管控类耕地的,此项为合理缺项。 |
资料审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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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治理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等管控措施。 |
资料审查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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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企业监管,规范互联网经营,依法打击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指导农民规范使用。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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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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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粮食质量(2分) |
(12)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储、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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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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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过程监管(4分) |
(14)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合理确定企业监督检查频次,按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 |
资料审查 线上检查:根据创建城市提供的市场监管系统管理账户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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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
资料审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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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对实施告知承诺发证以及许可范围变更(减项除外)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后处理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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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食品抽检(2分) |
(17)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抽检任务。抽检计划完成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同一食品生产企业、同一产品监督抽检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不含同一批次产品),每家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线上检查:查看国抽信息系统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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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监督抽检结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
线上检查:查看国抽信息系统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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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并取得积极效果;开展县、乡学校(幼儿园)和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 |
资料审查 线上检查:查看国抽信息系统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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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执法办案(4分) |
(20)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食品“两超一非”、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犯罪活动。 |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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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
资料审查 |
遵义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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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办结率达到100%,无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注:“办结率达到100%”指的是每年9月30日前立案的案件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办结,已办理延期手续的除外。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
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办结率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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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 注:对于创建城市辖区外法院刑罚的案件,辖区又未掌握的,此项为合理缺项。 |
资料审查 |
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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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食品类举报按时核查率达到90%。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9%以上。 |
线上检查:查看全国12315平台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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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宣传工作(5分) |
(25)在国家、省级主流媒体上宣传本地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经验成效。 |
资料审查 |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食药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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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商超、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促进社会共同关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
资料审查 |
市政府食药安办 会同相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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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本地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 |
市政府食药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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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力建设(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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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入保障(2分) |
(28)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
资料审查 |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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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装备配备和监管专业化水平(6分) |
(29)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装备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
资料审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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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加强专业化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 |
现场检查(含专业能力测试)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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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将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所首要职责,支持推动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每获评1家五星市场监管所,得0.3分;每获评1家四星市场监管所,得0.2分,获评四星所得分总分不超过1分。 |
资料审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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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强化执法办案保障。 |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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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 |
资料审查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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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检验检测(3分) |
(3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 |
资料审查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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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区域覆盖所辖主要种植区县,监测品种覆盖当地主要食用林产品品种,监测指标数不低于国家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 |
资料审查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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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3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7批次/千人。 |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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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使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开展食品抽样检验、案件调查和事故处置,针对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等开展食品快检结果验证。 |
资料审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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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应急管理(2分) |
(38)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规范处置流程,强化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响应能力。 |
资料审查 |
市政府食药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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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资料审查 |
市政府食药安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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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经营状况(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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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管理责任(5分) |
(40)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管理实际,依法合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有效组织培训考核,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
现场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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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过程控制(9分) |
(41)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 |
现场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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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
现场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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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稳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或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 |
现场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合理缺项。遵义市无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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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现场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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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各项要求,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 |
现场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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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推进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
现场检查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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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
现场检查 |
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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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场所环境卫生、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现场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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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 |
现场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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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
现场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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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或备案,并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现场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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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
现场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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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产品追溯(1分) |
(53)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
现场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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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诚信建设(1分) |
(54)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培训。 |
资料审查 |
市工业和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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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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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群众满意度(20分) |
(55)本地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 |
市政府食药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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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示范引领(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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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智慧监管(必选项,5分) |
(56)健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和分析应用,强化风险监测和研判,为经营主体“精准画像”,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 |
集中答辩 线上检查:根据创建城市提供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管理账户、密码进入系统在线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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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信用监管(必选项,5分) |
(57)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
集中答辩 线上检查:对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名录,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查食品生产企业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情况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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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机制创新(必选项,4项中至少选2项) |
(58)“两个责任”机制创新。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中,创新开展督查考核、宣传培训、奖惩机制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5分) |
集中答辩 |
市政府食药安办会同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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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跨部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发现问题迅速处置,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2.5分) |
集中答辩 |
市政府食药安办会同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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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加强部门协作,以智慧化手段探索建设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系统(平台),推动实现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全程信息可追溯。(2.5分) |
资料审查 线上检查:根据创建城市提供的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平台)账户、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在线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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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在创新行刑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2.5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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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高质量发展(自选项,5分) |
(62)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
集中答辩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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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三小”治理(自选项,5分) |
(63)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
集中答辩 现场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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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社会共治(自选项,5分) |
(64)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营造共建共创共享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良好氛围。 |
集中答辩 |
市政府食药安办 会同相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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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自选项,5分) |
(65)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或获得ISO37301合规体系认证的比例达到60%。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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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制止餐饮浪费(自选项,2.5分) |
(66)在出台法规政策、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指导行业自律、督促餐饮经营者和平台强化适量消费引导、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集中答辩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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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自选项,2.5分) |
(67)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
资料审查 |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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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食用农产品信息化监管(自选项,2.5分) |
(68)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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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责任保险(自选项,2.5分) |
(69)在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承保单位丰富险种、合理利用投保资金,宣传引导企业主动投保,扩大公众认可度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集中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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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其他创新举措(自选项,根据项目实际难易程度设定分值为5分或2.5分) |
(70)创建城市结合工作实际,创新监管举措,取得显著成效。(结合遵义实际:推动酱香白酒遵义产区认证赋码管理工作及追溯体系建设) |
结合创建城市申报项目确定评价内容及评价方式 |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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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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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
根据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市政府食药安办、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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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
根据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市政府食药安办 会同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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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因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约谈、整改的问题未整改到位,导致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
根据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市政府食药安办 会同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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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 |
市政府食药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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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 |
线上检查:查看国抽信息系统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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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合理缺项认定。按照国务院食安办说明创建城市辖区内如无《评价细则》中所涉及对象的,与省级评分部门协商一致并作出说明,可视为合理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