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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预〔2012〕12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2〕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按照我省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从中央财政调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