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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国税函〔2010〕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失效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税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未废止条款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6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税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42号 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适合税收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我局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国税发票管理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国税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发票种类简并分类表
2.普通发票换版实施时间表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厦门市国税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强化税源监控,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逐步推进由手工开具发票向网络和机具开票的过渡,提高普通发票管理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结合我市发票管理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意义
目前普通发票种类繁多、手工票占据比例较大,不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发票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特别是在“信息管税”的思路下,充分采集发票开具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我局目前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运用水平较低,管理手段已不适应现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税收征管工作质效的提升。因此,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对于加强税源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强化财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总体目标
根据总局“简并票种、统一票样,建立平台、网络开票”的工作思路,我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简并票种,提高发票业务的办理效率,优化纳税服务;通过机具开票,提高发票信息采集水平,强化税收监控;通过数据比对,提高发票数据分析利用水平,充分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通过增强防伪,提高发票的辨别能力,增强真伪识别的准确性。逐步建立“机具开具、查询辨伪、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普通发票监督管理机制。
按照发票管理换版的总体目标,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我局发票管理换版工作以市局为主导,由各级国税部门具体实施。坚持“以计算机开票为主、手工开票为辅、定额发票为补充”的原则,对于已具备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条件的纳税人,将努力推行计算机开具发票,不再发售手工发票;对于手工发票(该票种为百元版,最高开票限额一千元),只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小,暂不适宜推广计算机开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定额发票适用于经营规模小、不能使用计算机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手工发票和定额发票将在计算机开票与税控器具开票推行到位后,逐步予以取消。
三、简并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简并发票种类
对原有发票进行票种整合,将我局统一印制的发票由原有的26种整合为3类(通用机打、通用手工、通用定额) 4种[通用机打平推式(千元版、万元版)、通用机打卷式(万元版)、通用手工百元版、通用定额七种面值)5个规格[通用机打平推式(出口专用)210mm×297 mm;通用机打平推式210mm×139.7mm;通用机打卷式76 mm×127 mm;通用手工百元版190 mm×105 mm;通用定额175mm×70mm]。
1、新设定《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出口专用)》:平推式210mm×297mm。取代原来的“厦门市出口货物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五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退免税联、附联。
2.新设定《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千元版三联式,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平推式210 mm×139.7 mm;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将原来的“厦门市货物销售发票(百元版、千元版)”、“厦门市加工修理修配发票(百元版、千元版)” 、“厦门市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千元版三联次)”等发票合并为该发票;
3. 新设定《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万元版三联式,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平推式210 mm×139.7 mm;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将原来的“厦门市货物销售发票(万元版、十万元版)、“厦门市加工修理修配发票(万元版三联次)”“厦门市收购业务专用发票(万元版三联次)” “厦门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万元版三联次)”“厦门市粮食销售专用发票(万元版五联次)”“厦门市木材运销专用发票(万元版三联次)”发票合并为该发票。新版的《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最高版本为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不再设定十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的普通发票。
4.新设定《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千元版四联次):平推式210 mm×139.7 mm;基本联次为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用于农产品收购行业,将原来的“厦门市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千元版四联次)”合并为该发票。
5. 新设定《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万元版四联次):平推式210 mm×139.7 mm;基本联次为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用于农产品收购行业,将原来的“厦门市收购业务专用发票(万元版四联次)”、“厦门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万元版四联次)”等发票合并为该发票。
6. 新设定《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规格76 mm×127mm,万元版,基本联次为二联,即发票联、记账联。
7、新设定《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通用手工发票规格为190 mm×105 mm,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仅供经营规模较小,暂不适宜推广计算机开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使用。
8、新设定《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共分为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将原来的“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限额发票(十元版)”、“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定额发票(定100、定500、定1000、定5000)”等5种发票合并为该发票。
9、保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总局暂时保留);
10、保留“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总局暂时保留);
11、保留“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电脑版,总局统一印制);
12、取消“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厦门市象屿保税区保税货物销售专用发票”。
调整后的发票种类及规格具体见《发票种类简并分类表》(附件1)。通用机打发票票面为镂空设计,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需印制项目名称外(另在票面上加印“本发票超  元无效”),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卷式发票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文件中对税控卷式发票的规定(但不包括机打号码、税控码)执行。
对于通用机打发票的打印内容为:开票时间、客户名称、客户代码(非必录项)、客户地址(非必录项)、开户银行及账号、货物及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大小写)、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票面还需打印“行业类别”,打印发票开具的所属行业,如“工业”、“商业”、 “水电业”、“修理修配”、“收购业”、“国税机关代开”、“银行代开”、“其他”等。对于收购业务发票打印内容为:开票日期、出售人、出售人身份证号码、出售人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非必录项)、品名、规格(等级)、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大小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等。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冠名发票(以下简称自印票),尽可能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对于现在的企业自印票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现在使用的企业自印票:(1)凡是能够使用我局统一通用机打发票的,不再使用企业自印票,一律采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统一使用税务机关开发的开票软件。(2)用票量确实很大,不方便使用我局统一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