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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住建局 市城管委关于印发《宜昌市建筑市场管理红黑榜制度》的通知

宜昌市住建局 市城管委关于印发《宜昌市建筑市场管理红黑榜制度》的通知

宜市住建文〔2023〕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建管办、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红黑榜制度>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6号)自2021年1月21日实施以来,促进了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健全完善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为更大地发挥红黑榜制度的作用,根据需要予以修订,扩大其适用范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宜昌市城区建筑市场管理红黑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市住建局《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市场、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标准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宜昌市行政区域内适用本制度,各县市区各地住建、城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实施。

  第三条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应加大建筑市场施工巡查、检查力度,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资料收集。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建立联合会商机制,根据建筑市场施工巡查、检查情况,共同确定红黑榜项目名单,并在“宜昌住建”“宜昌城管”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发布,每月发布不少于一次,并向市级主流媒体推送。具体工作委托市市场质安站和市城管执法支队具体负责。

  第四条所有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

  (二)严格工地封闭管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三)严格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的要求;

  (四)施工现场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齐全、联网,且能够正常使用;

  (五)已经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夜间(22:00至次日6:00期间)施工证明手续的项目,方可组织夜间施工作业(抢险工程除外)。

  (六)施工现场无熬制胶水等易产生严重刺激性异味,或高温时段露天涂装、焊接等对环境污染较大的施工作业行为;

  (七)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及时清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未在施工现场焚烧;

  (八)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张贴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环保标识;

  (九)建设工程渣土运输必须使用经城管部门许可的渣土运输企业所属车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进行密闭运输和核准地点倾倒;

  (十)按照市住建局、市城管委联合发布的《宜昌市施工围挡设置标准图例(4.0版)》设置施工围挡;工地大门及50米范围内道路必须设置专人清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