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政三〔200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近年来,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多,房屋租赁情况越来越多。由于房屋租赁点多面广,税源零星分散,租金收入隐蔽性强,在税收管征中存在不少漏洞。为加强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全省通过12个单位开展强化和完善房屋租赁税收征管试点工作,为全省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积累了经验。为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领导,重视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对本地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前一阶段开展的房屋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