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实行对滞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05.20 湘国税函〔2002〕1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湘国税函[2007]492号)规定,全文废止
针对我省1-4月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中新的欠税增长较快的问题,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履行纳税义务,省局要求各地严格按照
征管法的规定,对滞纳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加大向纳税人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