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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10.17                                 湘国税函〔2001〕2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湘国税函[2007]49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票保证金管理,检查"四清两控"关于发票保证金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发票保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清理发票保证金。对2001年9月底前收取、退还、保留的发票保证金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逐级上报,市、州局汇总后于10月底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二、认真做好发票保证金的退还工作。凡本辖区超范围收取的发票保证金以及按照规定应退还的发票保证金必须无条件在2001年12月底以前全部清退。对转入纳税人税款预储账户或作税款入库的,要按规定程序办好有关退还手续。

三、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