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契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06.07 晋市政发〔199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现将《晋城市
契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契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
契税征收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和《
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
契税纳税人,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缴纳
契税。
第三条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用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以获将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视同土地使用权赠与行为。
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所有权,视同房屋所有权赠与行为。
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和抵债的,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房屋买卖缴纳
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
契税。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
契税征收机关照市场价格核定。对于需要按评估价计征
契税的土地、房屋,
契税征收机关可委托具备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确认资格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估机构进行有关评估。
第五条
契税税率为4%
第六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和第五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以享受
契税减税、免税照顾;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可以免征
契税。
办公:是指办公室(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
教学:是指教室(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师生员工食堂、操场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
医疗:是指门诊部、住院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
科研:是指科学试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
军事设施:是指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通信、民航、观测台站,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镇职工第一次按有关规定的标准面积购买公有住房,免征。超过规定标准面积部分照章征收。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占)用后,被征(占)用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付给的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或虽已超出但不超过30%的,免征。超过30%的部分照章征收。
(五)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
契税。
(六)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契税。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
契税的项目。
经批准减征、免征
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上述规定的减征、免征
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符合上述减免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